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GB 10460-89
豌 豆
Broad Peas
1
主题内容
本标准规定了豌豆的分类、质量指标、检验方法及包装、运输和储存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收购、销售、调拨、储存、加工和出口的商品豌豆,不适用于豌豆中的名贵品种。
2
引用标准
GB
2715
粮食卫生标准
GB 5009.36
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
GB 5491
粮食、油料检验
扦样分样法
GB 5492
粮食、油料检验
色泽、气味、口味鉴定法
GB 5493
粮食、油料检验
类型及互混检验法
GB 5494
粮食、油料检验
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
GB 5497
粮食、油料检验
水分测定法
3
名词术语
3.1
纯粮率:净试样重量减二分之一不完善粒重量,占试样重量的百分率。
3.2
不完善粒:不完善但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,包括下列几种:
3.2.1
未熟粒:籽粒不饱满,皱缩达粒面二分之一上,与正常粒显著不同的颗粒。
3.2.2
病斑粒:粒面有病斑,伤及子叶的颗粒。
3.2.3
破损粒:子叶残缺、横断、破碎的颗粒。
3.2.4
生芽粒:芽或幼根突破种皮的颗粒。
3.2.5
霉变粒:粒面生霉,或子叶变质的颗粒。
3.3
虫蚀粒:被虫蛀蚀,伤及子叶的颗粒。
3.4
杂质:通过规定筛层和无使用价值的物质,包括下列几种:
3.4.1
筛下物:通过直径3.0mm圆孔筛的物质。
3.4.2
无机杂质:泥土、砂石、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。
3.4.3
有机杂质:无食用价值的豌豆粒、异种粮粒及其他有机物质。
3.5
气味、口味:一批豌豆的综合色泽和气味。
4
分类
根据豌豆种皮的颜色分为以下三类:
4.1
白色豌豆:种皮为白色、乳白色、粉红色的豌豆占95%及以上。
4.2
其他纯色豌豆:种皮颜色相同的豌豆占95%及以上。
4.3
杂色豌豆:不符合以上两类的豌豆。
5
质量指标
5.1
各类豌豆按净粮纯粮率分等 、各等质量指标见下表:
|
等
级 |
纯粮率,% |
杂
质% |
水
分% |
色泽、气味 |
|
最低指标 |
|
1 |
98.0 |
1.0 |
1.0 |
正常 |
|
2 |
95.0 |
|
3 |
92.0 |
5.2
各类豌豆以二等为计价标准。
5.3
虫蚀粒限度5.0%,超过部分处理办法收各省
、自治区规定。
5.4
卫生指标:符合GB
2715及有关规定。
5.5
植物检疫: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6
检验方法
6.1
豌豆样品的扦取和分样:按GB 5491执行。
6.2
分类检验;按GB
5493执行。
6.3
纯粮率、杂质的检验:按GB 5494执行。
6.4
虫蚀粒检验:从检验过不完善粒的样品中,不加选择的数取试样100粒,先从外观鉴定虫蚀粒,外观鉴别不准的再用小刀剖粒检验,依下列公式计算虫蚀粒百分率。
式中:n
--- 虫蚀粒粒数;
w ---
试样粒数。
6.5
水分的测定:按GB
5497执行。
6.6
气味、口味的鉴定:按GB
5492执行。
6.7
卫生项目的测定:按GB
5009.36
执行。
7
包装、运输和储存
豌豆的包装、运输和储存,必须符合保质、保量、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,严防污染。
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。
本标准由湖北省粮食局、四川省粮食局、陕西省粮食局、河北省粮食局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负责解释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德民、梁尚芬、张普民、杜明爱、田祖恩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
1989-03--09
批准
1989-10-01
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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