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GB 8612-88
豆制食品业用大豆
Soybean for soybean industry
本标准适用于豆制食品业用大豆。
1
技术条件
1.1
豆制食品业用大豆以净粮水溶性蛋白含量分等。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下表。
|
水溶性蛋白 (干基)% |
杂质 % |
水分 % |
子叶变色粒 % |
病斑粒与霉变粒合计 |
虫蚀粒与破碎粒合计 |
色泽、气味 |
|
等
级 |
最低指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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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34.0 |
≤1.0 |
≤14.0 |
≤5.0 |
≤2.0 |
≤10 |
正常 |
|
2 |
32.0 |
|
3 |
30.0 |
1.2
低于3等的大豆为等外大豆,等外大豆不作豆制食品业用。
1.3
大豆种皮脱落、子叶完整,以及种皮生有白蒲未伤及子叶的均属好粒。
1.4
大豆子叶变色粒最高限度为20%,超过20%的不用豆制食品原料。
1.5
动植物检疫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1.6
卫生标准按GB
2715-81《粮食卫生标准》,GB
2761-81《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允许量标准》,GB
4790-84《粮食中二溴乙烷残留量卫生标准及检验方法》,GB
4809-84《食品中氟允许量标准》,GB
5127-85《食品中敌敌畏、乐果、马拉硫磷、对硫磷允许残留量卫生》执行。
2
名词解释
2.1
子叶变色粒,经过高温烘烤,子叶用肉眼可见为红色至褐色的籽粒。
2.2
霉变粒与病斑粒:按照
GB 1352-86《大豆》关于霉变粒、病斑粒的解释执行。
2.3
破碎粒与虫蚀粒:按照
GB 1352-86
关于破碎粒、虫蚀粒的解释执行。
2.4
杂质、气味:按照
GB 1352-86关于色泽、气味的解释执行。
3
检验方法
3.1
扦样
按照
GB 5491-85《粮食、油料检验
扦样、分样法》执行。
3.2
水溶性蛋白
按照
GB 5511-85《粮食、油料检验
粗蛋白质测定法》中附录A《大豆水溶性蛋白质测定法》执行。
3.3
杂质测定
按照
GB 5494-85《粮食、油料检验
杂质、不完善粒检验法》执行。
3.4
霉变粒、破碎粒
按照
GB 5494-85执行。
3.5
水分测定
按照
GB 5497-85《粮食、油料检验
水分测定法》执行。
3.6
色泽、气味鉴定
按照
GB 5492-85《粮食、油料检验
色泽、气味、口味鉴定法》执行。
3.7
子叶变色粒的鉴定
从平均样品中,经分样后随机采取完整大豆籽粒(不包括破碎粒明显的虫蚀粒)。200粒平堆于小盘内,置入烘箱在105℃条件下烘烤40min,取出。用小刀沿子叶片缝切开,计数肉眼可见子叶变为浅红至褐色的籽粒。
双试验允许误差不超过平均值的 2%,取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,测定结果取整数。
4
包装、运输和储存
大豆的包装、运输和储存,必须符合保质、保量,运输安全和分类、分等储存的要求,严防污染。
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。
本标准由北京市粮油仪器检验所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高、王东、谢增华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
1988-01-25
批准
1988-07-01
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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