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葵 花 籽 高 级 烹 调 油 GB
9850.3-88
Sunflowerseed high grade cooking oil
1
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葵花籽高级烹调油的特征指标、质量指标、检验规则、检验方法及包装、运输和贮存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葵花籽毛油经脱胶,脱酸,脱色,脱臭,脱蜡等工序精制而成的葵花籽高级烹调油。
2
技术要求
2.1
特征指标
折光指数()
1.4746~1.4766
比重()
0.9164~0.9214
碘价(gl/100g)
110~143
皂化价(mgKOH/g)
188~194
2.2
质量指标
|
项
目 |
指
标 |
|
透明度 |
澄清、透明 |
|
气味、滋味 |
无气味、口感好 |
|
色泽(罗维朋比色槽 133.4mm)
≤ |
Y25 R2.5 |
|
水分及挥发物, %
≤ |
0.05 |
|
杂质, %
≤ |
0.05 |
|
酸价, mgKOH/g
≤ |
0.50 |
|
过氧化值, meq/kg
≤ |
10 |
|
不皂化物, %
≤ |
1.5 |
|
烟点,℃
≥ |
210 |
2.3
卫生标准,按GB
2716《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》执行。
2.4
本产品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、矿物油等。
3
检验规则
3.1
产品出厂(交货)必须进行出厂交收检验。检验样品应妥善保存一个月,以备复检。
3.2
本标准之特征指标按需要进行抽检;质量指标实行全部项目检验;卫生指标按GB
5009.37《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》执行。
3.3
检验取样方法按GB
5524《植物油脂检验
扦样、分样法》执行。
3.4
检验结果中质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,就不能采用本标准的产品名称。
4
检验方法
4.1
折光指数:按GB
5527《植物油脂检验
折光指数测定法》执行。
4.2
比重:按GB
5526《植物油脂检验
比重测定法》执行。
4.3
碘价:按GB
5532《植物油脂检验
碘价测定法》执行。
4.4
皂化价:按GB
5534《植物油脂检验
皂化价测定法》执行。
4.5
透明度:按GB
5525《植物油脂检验
透明度、色泽、气味、滋味鉴定法》之1透明度鉴定执行。
4.6
气味、滋味:按GB
5525之3气味、滋味鉴定执行。
4.7
色泽:按GB
5525之2色泽鉴定执行。
4.8
水分及挥发物:按GB
5528《植物油脂检验
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》之3真空烘箱法执行。
4.9
杂质:按GB
5529《植物油脂检验
杂质测定法》执行。
4.10
酸价:按GB
5530《植物油脂检验
酸价测定法》执行,其中取样量改为10g,氢氧化钾标准溶液浓度改为0.05N,平行检验结果误差改为0.04mgKOH/g。
4.11
过氧化值:按GB
5538《植物油脂检验
油脂酸试验及过氧化值测定法》之2过氧化值测定执行。
4.12
不皂化物:
4.12.1
乙醚法:按GB
5535《植物油脂检验
不皂化物测定法》执行。
4.12.2
石油醚法:按GB
7653《大豆色拉油》附录A执行。
4.13
烟点:按GB
7653附录B执行。
4.14
掺杂试验:按GB
5539《植物油脂检验
油脂定性试验》执行。
5
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5.1
包装容器必须专用、清洁、干燥和密封,应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。
5.2
标签按GB
7718《食品标签通用标准》执行。
5.3
应贮存于低温、干燥和避光处。
5.4
运输要注意安全,防止渗漏、污染和标签脱落。
附录说明:
本标准由商业部粮油工业局归口。
本标准由商业部西安油脂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艳霞、鲍元奇、何洪钧、谢阶平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1988-09-20批准 1989-05-01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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