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GB 1532-86
花 生 果 代替
GB 1532-86
Peanut in shell
本标准适用收购
、销售
、调拨
、储存
、加工和出口的商品花生果
。
花生果包括各种果形和早
、晚花生果等
。除待殊品种由省
、自治区
、直辖市另订标准外,一律执行本标准
。
1
质量标准
1.1
花生果按纯仁率分等
。等级指标和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
。
1.2
花生果以三等为中等标准,低于五等的为等外花生果
。
1.3
收购花生果水分的最大限度和花生果安全储存水分标准,由省
、自治区
、直辖市规定
。
1.4
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验项目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
。
|
纯
仁
率,% |
杂质% |
水分,% |
色泽、气味 |
|
等
级 |
最
低
指
标 |
一般地区 |
南方三省 |
|
1 |
71.0 |
1.5 |
10.0 |
9.0 |
正常 |
|
2 |
69.0 |
|
3 |
67.0 |
|
4 |
65.0 |
|
5 |
63.0 |
注
:南方三省指广东
、广西
、福建
。
2 名词解释
2.1
纯仁率
净果脱壳后的子仁重量(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计算)占试样重量的百分率
。
2.2
不完善粒,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
。
2.2.1
未熟粒
子仁皱缩,体积小于本批正常完善粒二分之一,或重量小于本批完善粒平均粒重二分之一的颗粒
。
2.2.2
破碎粒
果皮破损,伤及子仁达整粒五分之一及以上的颗粒
。
2.2.3
虫蚀粒
被虫蛀蚀,伤及子叶的颗粒
。
2.2.4
生芽粒
芽或幼根种皮的颗粒
。
2.2.5
损伤粒
包括病斑
、热伤
、冻伤
、生霉以及子叶明显色的颗粒
。
2.3
杂质,包括下列几种
:
2.3.1
筛下物
通过直径5.0mm圆孔筛的物质
。
2.3.2
无机杂质
泥土
、砂石
、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
。
2.3.3
有机杂质
花生果壳
、果外无食用价值的花生仁及其他有机物质
。
2.4
色泽
、气味
一批花生果固有的综合色泽和气味
。
3 检验方法
花生果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,按照
GB 5490~5530-85《粮食、油料及植物油
检验》执行
。
4 包装 、运输和储存
花生果的包装
、运输和储存,必须符合保质
、保量
、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,严防污染
。
附加说明 :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
。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负责起草
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哈俊山
、林贤明
。
国家标准局
1986-05-06 发布
1987-04-01
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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